男子從事販毒活動被判刑15年 自稱曾是趙薇保鏢
2008年03月06日 16:21 來源:中國吉林網(wǎng)-城市晚報 發(fā)表評論
昨日,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件進行宣判,自稱曾給明星趙薇當(dāng)過保鏢的第一被告人朱永華綽號“阿華”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與朱永華一同受審的其他5人因同罪也分別被判刑。
法院審理認為,朱永華、高鶴山、黃秀蘭、程坤來謀劃購買冰毒,攜帶購得的冰毒130克進入運輸環(huán)節(jié),已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朱永華、高鶴山分別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2萬元。黃秀蘭、程坤來等人因運輸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記者 徐巖 實習(xí)生 佟婷婷/報道)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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