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河南省的小小村官,調處村民與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發(fā)生的土地糾紛本是分內之事,他們卻乘機讓受益公司安排出境旅游,最后落得被法院判處受賄罪;而安徽省歙縣政協(xié)副主席徐普來,與當國有房地產公司經理的兒子徐雙貴鬧的動靜要大得多,二人采用“空手套白狼”方式合伙鯨吞了當時價值4664.13萬元的某國有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有人稱其為“黃山第一貪”。
“干干凈凈為國家和人民工作”,這是3月18日胡錦濤主席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會講話的重要內容,這句話迎來了會場上持久而熱烈的掌聲,因為反腐倡廉是關系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一部分手中握有各種權力的人忘記了自己的權是要“為人民服務”的,以權謀私、權錢交換屢見不鮮,而且涉案數(shù)額也日益見漲,這不僅抹黑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損害了干群關系、黨群關系。
從已經查獲的包括上述兩起典型案件在內的諸多腐敗案件觀之,“拒腐防變”仍是擺在各級干部面前的一項非常嚴峻的任務,別管他是一名村官還是一名縣官或者是級別更高一些的官員。
河南旅游受賄第一案始末
被告人:解爭端我有功開發(fā)商須送美國游
法院判:出國游屬財產性利益構成受賄罪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一名村支部書記在村民與河南某房地產公司發(fā)生土地糾紛時,乘機讓該公司安排他和一名鎮(zhèn)干部出境旅游,由此引發(fā)“河南第一起旅游受賄案”。近日,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備受關注的旅游受賄案,被告人康新江、王高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房地產開發(fā)征用土地起事端
隨著鄭州城區(qū)的框架不斷拉大,鄭州金水區(qū)某村成了房地產開發(fā)商競相爭奪的寶地。1995年3月,河南省某房地產公司相中了某村一塊地皮,經過與時任該村村主任的康新江協(xié)商和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征得了該村110畝土地并與鄭州市土地管理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jù)合同約定,該公司應在1998年將征地款與金水區(qū)某村結清,因當時該公司將大部分資金用于基建,沒有及時付清。1999年年初,該村村民因沒有得到全部的補償款,集體到該公司工地堵門,該公司找時任該村支部書記的王高林和村長康新江,讓他們協(xié)調解決糾紛。經過二人協(xié)調,糾紛得以平息。
免費出國旅游涉嫌受賄罪
2000年,康新江在向該公司討要土地補償款過程中,對公司聲稱是其幫忙平息了群眾鬧事,并多次提出讓該公司安排其和王高林到美國旅游。該公司負責人擔心不答應康新江的要求,該村民又出來鬧事,影響工程的進度,加上康新江和王高林確實在協(xié)調公司與村民矛盾中做了不少工作,于是就答應了康新江的要求。
2000年4月,該河南某房地產公司到北京某旅行社辦理了康新江和王高林(其已任某鎮(zhèn)鎮(zhèn)長助理)去美國旅游的手續(xù)。在北京上飛機時,康新江給他說
2000年4月,該公司到北京某旅行社辦理了康新江和王高林(其已任某鎮(zhèn)鎮(zhèn)長助理)去美國旅游的手續(xù)。二人出國的身份是該公司副總和工程師,在美國旅游的12天內共花去該公司89270元。
幾個月后,有群眾向紀檢部門舉報,使這一起免費出國旅游受賄案浮出了水面。案發(fā)后,王高林向紀檢部門供述到美國旅游了12天,并主動退款6萬元。案發(fā)后,全部贓款被追回。
法院判由:出國旅游屬財產性利益
新鄭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康新江在該村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補償費用管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提出并接受安排旅游;被告人王高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他人安排旅游,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均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康新江在任該村村委領導期間,對河南省某房地產公司所欠土地補償款的催要清償,以及協(xié)調因土地補償款沒有到位而引發(fā)的村民與河南省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的糾紛,系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出國旅游作為一種財產性利益,應系財物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左世友 馬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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