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
2006年12月,新華社報道,“7·19”專案組初步查明,曾錦春涉案金額高達近8000萬,其中曾的情婦鄺莉娥名下被查封1600萬元;另外,曾錦春的女婿、郴州市宜章縣公安局原局長雷軍家產逾1000萬元,涉嫌賄賂金額約700萬元。曾錦春因涉案金額之巨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
將被指控兩項罪名
而將在本月23日開庭的此次公訴中,起訴書指控曾錦春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涉嫌受賄金額總計3152.25萬元,另有960.75萬元財產來歷不明。約4000萬元計為紅包禮金、投資收益未寫入起訴書。
檢方指控曾錦春受賄罪最早時間是在1999年,其擔任郴州紀委書記的第4個年頭。郴州系列腐敗案,涉案官員自成體系,在斂財領域中各自為戰(zhàn),互不干擾,這也是官方一改“窩案”之說,定性為“郴州系列案”的重要依據。
本月23日,原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案將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方指控,曾錦春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涉嫌受賄金額總計3152.25萬元,另有960.75萬元財產來歷不明。
“即便目前檢方指控的受賄金額,也比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涉嫌的受賄240萬元,高出10倍之多!焙鲜∧彻賳T笑稱。據悉,曾案原計劃在3月24日開庭,后因檢察院搬家找不到案卷,才推遲至今。
關于曾錦春案的偵破、查處過程,官方一直未能公布,坊間各有猜測。曾錦春的代理律師邱興隆表示,在開庭之前,絕不向媒體透露丁點東西。經過新一輪洗牌的郴州官場,重整秩序任重道遠。本報記者獲得獨家消息,將厘清“中國紀委書記第一貪”從貪腐走向審判之路。
指令遭拒
桂陽縣公安局副局長拒絕放人,礦主行賄8萬要求報復,“干爹”曾錦春兩次安排市紀委查處
2005年的郴州官場,“嘉禾拆遷案”和“公積金第一案”的煙云散去,4月14日晚,原副市長雷淵利在家中被省紀委專案組宣布“雙規(guī)”。日后,正是由于雷的舉報,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東窗事發(fā),并由此引發(fā)郴州官場系列地震。
彼時的郴州官場,李大倫一邊熱情謳歌真善美,一邊助其親屬插手市政工程。而曾錦春已經在市紀委書記任上盤踞了10年之久。兩人已經形成“割據”郴州之勢,前者壟斷了郴州各區(qū)縣的城建項目,后者則獨攬全市礦權審批。
一如李大倫的散文《感受郴州》所描述:這是一方富饒的土地。但其治下的郴州,卻因官員貪腐,怨聲鼎沸,實則暗流涌動。
在2005年4月1日,西方的愚人節(jié)這一天,郴州境內的桂陽縣荷葉鎮(zhèn)貴達煤礦發(fā)生一起礦難,20人遇難,湖南省安監(jiān)部門界定貴達煤礦屬于非法煤礦,按照省市“六個不留”的原則,全部炸毀。
貴達煤礦豐富的儲量被郴州市一個名叫黃江武的私人老板看在眼里,黃曾多次在公共場合,稱曾錦春為“干爹”。檢方的起訴書詳細記載了他們之間的權錢交易,2005年7月,曾錦春接受黃江武的請托,向郴州市政府負責人、時任郴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的楊秀善打招呼,為辦理黃江武參股的荷葉鎮(zhèn)貴達煤礦采礦許可證提供幫助。為此,曾錦春于2005年7月在辦公室收受黃江武經手所送10萬元。
憑借曾的后臺,黃江武進入貴達煤礦,并與一名曾涉嫌持獵槍打傷20余村民的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肖興旺聯(lián)合辦礦。肖糾集同案犯罪嫌疑人蘭星等人組織30多人的護礦隊與政府抗衡,曾三次使用暴力阻礙礦山專項整治行動,致使整治工作停滯。
2005年9月,按照桂陽縣委會議要求,39歲的桂陽縣公安局副局長趙德忠接手偵辦此案,在集中搜捕過程中,抓獲犯罪人員14名,但由于內部人員報信,肖興旺逃脫。
起訴書印證:2005年9月,曾錦春接受黃江武的請托,在處理荷葉鎮(zhèn)貴達煤礦礦工妨礙執(zhí)法事件過程中,向桂陽縣委負責人打招呼,為提前釋放被拘留的人提供幫助。為此,曾錦春于2005年9月在辦公室收受黃江武經手所送3萬元。
之后,黃江武直接找到縣公安局領導要求放人。第二天,深知黃、曾兩人關系非淺的桂陽縣委副書記帶著趙德忠,在郴州市玉泉大酒店宴請曾錦春,曾在席間寫了兩個字:放人。
于是,不到三天,除了蘭星,所有拘留人員被提前釋放。趙德忠說,蘭星身負其他案件,檢察院已經做了批捕決定!叭绻帕耍蘸笞凡槠饋,責任將由我個人承當。”于是,他拒絕了曾錦春的指令。趙德忠的命運由此拐了個彎。
曾錦春案的檢方起訴書這樣表述:2005年10月,貴達礦井的礦工因妨害公務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該礦井股東黃江武、肖興旺商量報復桂陽縣公安局副局長趙德忠。為此,黃江武到曾錦春辦公室送給曾8萬元,請求曾錦春查處趙德忠。曾錦春接受黃江武的請托后,于2006年2月、6月兩次安排市紀委查處趙德忠。(后經趙回憶,兩次雙規(guī)時間,應為2006年3月7日和7月7日)
2008年4月15日,當記者在電話里告訴趙德忠,曾錦春案將于23日開庭,并轉告檢方的起訴書中的上述表述時,已經離開桂陽,借調到郴州市公安局工作的趙德忠平靜地說,“我知道這是遲早的事!
密謀陷害
“這樣不給面子,非把他整倒不可。我跟干爹說好了,拿出80萬,搞掉他”
2005年11月,肖興旺被列為桂陽、北湖邊界整治督捕逃犯,為抓獲肖興旺,經郴州市公安局同意,桂陽縣公安局對肖采取了技術偵查手段,對肖的行蹤進行監(jiān)控。
在一次監(jiān)控中,肖興旺和黃江武的對話,讓趙德忠直冒冷,趙意外獲取了肖興旺等人密謀陷害他的情況。黃江武在電話里說,“趙德忠這樣不給面子,非把他整倒不可!
2005年11月7日的錄音資料顯示,黃江武對肖興旺說,“我已經跟干爹說好了,拿出80個點(暗語:一個點為一萬元),搞掉他。”
黃江武表示,曾錦春叫他找4個人,在不同的地方給郴州市紀委寫舉報信,市紀委馬上對趙德忠下手。隨即,黃江武給曾被趙德忠抓獲的原桂陽縣公安局副局長尹某打電話,讓他寫檢舉材料。黃江武指示尹某盡快把材料寄到郴州市紀委,要求寫得越大越好,要實名舉報,兩個人簽名,不要從一個地方寄材料。
當天的電話錄音還顯示,肖興旺通知弟弟肖永寶,讓其取出80萬元現金,送到萬國大酒店給黃江武辦事。
利用職權進行“雙規(guī)”和“掛牌保護”,是曾錦春獨創(chuàng)的斂財術。僅2001年到2002年,曾錦春在臨武縣、宜章縣和桂陽縣就非法拘禁干部群眾30多人。而在檢方的指控中,曾錦春個人及家庭擁有的財產和開支折合人民幣共計6805.76萬元。曾錦春及其妻子唐國菊等相關人員對其財產和支出能說明來源的折合人民幣共計5845.01萬元,其中合法收入僅245.83萬元,其余均為違法、違紀所得。其中將涉嫌犯罪所得用于投資、借款而產生的孳息合計1643.16萬元。
趙德忠立即向郴州市政法委書記趙立民匯報,桂陽縣委領導也找到時任市委書記李大倫匯報了情況。據一份檢舉材料所述:該縣委領導表示,如果趙德忠因為整治礦業(yè)秩序得罪礦老板而被雙規(guī),我們縣委有想法。
幾天后的電話錄音里,黃江武對肖興旺說,那個鳥找了縣委,縣委告到市委,市里找了干爹,干爹說了“暫緩”。
李大倫介入
趙德忠被雙規(guī)前發(fā)出《關于曾錦春收受賄賂打擊報復情況說明》。7天后,該信轉到李大倫手中
事實上,案發(fā)后,肖興旺一直就在荷葉地區(qū)活動,桂陽縣公安局一位主管副局長甚至將警車借給他開。趙德忠下定決心要將肖興旺抓獲,“如果不把他抓到,我肯定會有很大麻煩!
2005年11月22日,在動用了武裝警察力量并在郴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配合下,肖興旺落網,在其乘坐的車上繳獲馬刀2把、麻醉槍1支。
犯罪嫌疑人剛押解到桂陽境內,就有五臺車到桂陽黨校搶人,一場混戰(zhàn)最終被武警戰(zhàn)士制止。在肖被關押后的第八天,郴州市紀委派人到桂陽縣公安局調閱了全部案卷材料,要求桂陽縣公安局把全部案卷復印給他們。并認為公安機關刑訊逼供,要求辦案民警寫說明。
起訴書認定:2005年11月,曾錦春接受黃江武的請托,分別向桂陽縣委負責人、桂陽縣公安局負責人打招呼,要求對貴達煤礦股東肖興旺涉嫌聚眾斗毆一案從輕處理。為此,曾錦春于2005年11月在辦公室收受黃江武18萬元。
趙德忠感到事態(tài)嚴重,2005年11月28日,他在給省公安廳的求援信中告知了這一情況。據當時看過該信的人士稱,湖南省公安廳廳長李江在此信件上批示:徹底搗毀。并派了省公安廳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周文等人進入桂陽調查。
2006年3月6日,桂陽縣公安局決定起訴肖興旺。第二天,趙德忠剛從市公安局匯報完材料回來,并決定第二天到省公安廳匯報。在路上,他接到縣紀委書記的電話,當他趕到紀委時,便被郴州市紀委的辦案人員雙規(guī)了。
郴州市紀委認定,趙德忠曾在辦案中私自報了4000元油票,以及收受他人5萬元賄賂。但在之后省公安廳的調查當中,這兩項指控均不存在。
曾錦春雙規(guī)人的主要地方在當地一家軍工企業(yè)7429工廠招待所,在趙被抓時,他已經將一封《關于曾錦春收受賄賂打擊報復情況說明》的信件發(fā)出去。7天后,該信轉到李大倫手中,李認為事情比較嚴重,為此召開了書記碰頭會。據一名知情人透露,李大倫也沒有辦法,他主要說了三點:一、這個人是不是有問題?二、當地縣委有沒有答應要搞這個人?三、這個人是不是受到誣告?三點如果沒弄清楚,馬上放人。
第二天,2006年3月15日,趙德忠被釋放。
“三不倒”書記
2006年7月20日,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決定對曾立案調查。5天后的會議上,曾錦春在發(fā)言中怒斥李大倫的買官賣官
2006年3月16日,趙德忠被釋放的第二天,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因涉嫌受賄900多萬元、挪用公款2600多萬元、貪污公款18萬多元等犯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據曾錦春案調查組一位內部人士對本報記者說,為爭取寬大處理,雷淵利在此期間,告發(fā)了李大倫貪污腐敗。
2006年5月23日,全國散文期刊主編及散文作家們在湖南郴州五連冠酒店舉行座談會。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在舉座歡暢的氛圍中,最后一次當眾朗誦了舊作《感受郴州》。之后,他被湖南省紀委帶到長沙雙規(guī)。
事后查明,李大倫在擔任郴州市委書記7年之間,涉嫌受賄1434萬元,另有1765萬元不能說明來源。2007年4月12日上午,他和妻子———原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退休干部陳立華,同時被審。席間,李氏夫婦白發(fā)斑斑,神情沮喪,令旁聽者唏噓不已。該案目前尚未宣判。
趙德忠沒有感受到這位主政者為郴州帶來的新變化,但他卻與李大倫的仕途掛上了關聯(lián)。7月7日,他再一次被郴州市紀委雙規(guī)在7429工廠招待所。曾錦春說,“此前,李大倫干預了紀委辦案,趙德忠才被釋放!
五天后,兼任湖南省公安廳維護人民警察權益委員會主任的廳長李江指派省公安廳紀委書記楊建農來郴州與曾錦春交涉。曾錦春并不買賬,據一位在場人士透露,在一次午宴上,曾中途退席,并指著政法委書記趙立民罵道:你是在幫你們姓趙的,是你把省廳喊來的。
2006年7月14日下午4點,面對省公安廳索要證據,曾錦春說回去再研究,直到晚上11點,才回話,“第二天放人。”
曾錦春的囂張跋扈是有根據的,在后來查處的這起全國罕見的郴州官場系列腐敗案中,以曾經三次被湖南省紀委立案調查,自稱“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曾錦春案尤為引人關注。
不僅是因為“郴州眾貪”中,以曾錦春涉案金額最大,遠超市委書記李大倫。還在于他盤踞市紀委書記一職長達10年之久,根深蒂固;在任期間提拔親戚多達40余名:“獨創(chuàng)”出利用職權進行“雙規(guī)”和“掛牌保護”斂財之術。
而借著這股前所未有的反腐風暴,郴州官場和民間,對曾錦春的舉報,此時已經達到了白熱化地步。2006年7月19日,中央領導人在新華社披露曾錦春罪行的內參上批示。7月20日,湖南省紀委常委會已根據中央領導批示,決定對曾立案調查。
2006年7月25日上午8時30分,湖南省紀檢監(jiān)察調研工作座談會分組討論在荷花園大廈進行,各市州紀委書記編在第一組。曾錦春搶先第一個發(fā)言。
記者從一位地市紀委領導處得到的發(fā)言內容顯示,曾錦春說:最近郴州市很不太平,社會輿論有點把我們郴州干部隊伍妖魔化的傾向,這是不公平的。我統(tǒng)計了一下,我們郴州市有64個廳級干部,出事的只有2個,不到3%;處級干部出事的比例不到1%;其他干部出事的比例也不到1%,可見隊伍的主流是好的。
曾錦春在發(fā)言中怒斥了李大倫的買官賣官問題,“李大倫把風氣搞壞了,跟個體老板打得火熱,經常收受個體老板的賄賂。幾乎所有的縣市區(qū)委書記和縣市區(qū)長都給他送過錢。”曾錦春說,“李大倫出事是遲早的事,他臺上講的一套,臺下做的一套,表里不一,陽奉陰違,群眾反映很大。我曾經在李大倫辦公室給他提意見說,‘大倫同志,春風大雅能容物,秋水文章不染塵,要容得不同意見,要清正廉潔!’但他聽不進去。中央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問題的文件下了301個,還是沒能防止李大倫這樣的領導干部犯錯誤,還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記者獲悉,就在發(fā)言當晚,曾錦春在會議地點的荷花園大廈向一名老板索賄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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