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4月,江蘇就出臺規(guī)定,公務員、大中學校師生及現(xiàn)役軍人闖紅燈的,除了依法對其進行教育處罰外,還將抄告其所在單位,并請單位配合加強教育。昨日,南京市將這一范圍擴大,直接打出了“行人闖紅燈,有單位的都要抄告”這一記“重拳”,記者隨交警上街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此舉引來眾多爭議,抄告單位是否涉嫌侵犯公民隱私權成了其中焦點。
“他”成了抄告第一人
“他”就是在南京市規(guī)劃局工作的小浩(化名),昨天上午10點40分左右,小浩在管家橋和華僑路路口由北向南過馬路,由于是闖紅燈又沒有走斑馬線,被執(zhí)勤的交警攔下處罰。當被罰款40元后,交警提出要抄告到單位時,小浩頓時愣住了,“我覺得交警進行批評教育,引起注視就行了,沒必要這么興師動眾吧”。交警將抄告單填好后,與之一同來到了規(guī)劃局,一位負責人接過抄告單后表示,將以小浩的事為警示,教育所有員工加強交通安全意識。南京市交管局機動大隊張智勇副大隊長告訴記者,今后所有行人和非機動車違法,不僅要接受處罰,還會被抄告到其單位,他們還專門印制了交通違法行為抄告通知單。據了解,該單一式兩聯(lián),一聯(lián)填發(fā)給單位,還有一聯(lián)是單位提出對違章者的處理意見,30天內反饋給交管部門。
超過8成市民不配合執(zhí)法
昨天是行人、非機動車違法抄告單位實行第一天,然后記者隨警采訪時發(fā)現(xiàn),上午10點半到11點的半個小時里,共攔下了6位違章者,可除了小浩出示身份證并如實告知了工作單位外,其他5人均以沒帶證件、沒有工作單位為由,拒絕配合,更有一名年輕女子,扔下100元錢就揚長而去了。按照這一比例,當日超過8成人并不愿配合執(zhí)法。張智勇副大隊長坦言,對于那些不配合的市民,目前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又沒有規(guī)定必須攜帶身份證,如果當事人說沒有工作單位,那只能進行罰款,根本無法抄告。與此同時,記者對路過的市民進行隨即調查,結果10人中只有2人表示愿意配合交警的工作。
多數(shù)人認為應該當面教育
采訪中,私家車主魏先生認為交警的這種抄告制度很好,可以制約行人亂穿馬路的行為,但他坦言,如果換作自己被查,肯定不會如實告訴交警自己的單位的。市民李先生認為,行人闖紅燈屬于個人行為,與工作毫無聯(lián)系,與單位更是關系不大,抄告單位實在沒有必要,這樣做甚至會適得其反,而且這可能對當事人的工作、生活產生不利影響,尺度很難把握。市民蔣先生則表示,有單位的人要抄告單位,可沒單位的人怎么抄告,這豈不是不平等了。因此,還是應以當面教育處罰為主。當然,也有部分市民支持抄告單位,他們認為這一做法有比較大的約束性,在一些人素質還未完全達到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今天,采取多管齊下的管理方法和必要的處罰措施是必需的。
“抄告單位”是否侵犯隱私
“抄告單位”的做法是否涉嫌侵犯公民的權利和隱私?有專家認為行人及非機動車闖紅燈,應按照《道路安全法》的規(guī)定來處理,可此法并未規(guī)定可以通過抄告單位這一途徑進行處罰。闖紅燈作為違法行為,理應受法律懲罰,但相關部門即便出于公心進行曝光,也是不妥的,是侵犯了市民隱私。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的唐迎鸞律師則認為,交警部門將行政處罰的結果進行公布并不違法,這當然也應該包括向被處罰人單位的公開。公民合法的隱私權是應當保護的,但是對于已經違反社會秩序,侵犯公法的行為,不能劃入到公民的合法權益范圍中,不能借隱私權來逃避處罰結果的公開。 (郭一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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