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機長提出辭職,“東家”中國東方航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開出1.05億元的巨額賠償單,此后有3名機長歸隊。日前,這起迄今為止湖北省索賠金額最大的勞動爭議案,終于有了初步結果。武漢市硚口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10名機長應賠償東航武漢分公司約1000萬元。
起因 10名機長辭職遭巨額索賠
“我感到很大壓力,身心疲憊。公司缺少人文關懷,我在這里不快樂!痹跂|航武漢分公司工作了13年的賀機長稱,在公司工作期間,休息時間常常無法保障,有時甚至被安排超時飛行、帶病飛行,身心俱疲,于是在2007年提出辭職。包括他在內的13名機長也先后向東航武漢分公司提交辭職報告,但沒有一人獲得批準。
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飛行員說:“一次性走了這么多的機長,占東航武漢公司機長總數(shù)的六分之一!泵鎸13名機長的辭職,東航武漢分公司提出反訴,索賠近1億元,據一位機長介紹,13人中最多的一人要賠1078萬,最少的也要620多萬。每個人的巨額賠償金主要由3 個部分組成:定期復訓費用、帶飛訓練費用和不履行勞動合同造成的營運損失。
2007年,湖北省仲裁委員會裁決,13名機長賠償東航900余萬元損失。此后,其中3名機長重回東航。
一審 10機長被判賠近千萬
“要價太高,我們實在接受不了”,面對900余萬元的高額賠償,10名機長不服提起訴訟。2007年11月,武漢市硚口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賀機長等人訴稱,他于2007年5月9日向公司遞交辭職報告,但公司拒不為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要求公司為其解除勞動關系并賠償損失,并由公司為其辦理相關檔案及社保的轉移手續(xù)。
東航武漢分公司辯稱,根據賀機長等人與東航的合同約定,勞動期限為無固定期限,在公司從事空中飛行工作,必須服務期至法定退休年齡,以賀機長為例,他將要工作至2031年!耙蛸R機長等人違反了合同中服務期限的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賀機長等人需賠償60萬至100萬,共需賠償7000萬元。”
硚口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賀機長等人與東航武漢分公司已形成勞動合同關系,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均應按照相關勞動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享受權利及履行義務。賀機長等人在服務期內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東航武漢分公司賠償違約金、培訓費用和直接經濟損失。
日前,硚口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東航武漢分公司與賀機長等10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解除,賀機長等人向東航支付近1000萬元。
賀機長告訴記者,法院判決他向東航賠償84萬余元,“數(shù)額太高,我無力賠償!
結果 東航武漢分公司仍要上訴
對于硚口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東航武漢分公司不服,認為一審法院就經濟損失賠償、帶飛培訓費用等方面存在認定事實不清、使用法律錯誤的情況,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東航武漢公司在上訴狀中稱,10名機長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飛行員所具有的特殊技能短期內在勞動力市場中不具有可替代性,國家和企業(yè)對飛行員的培養(yǎng)花費很大,對違約飛行員的行為應予以處罰,防止飛行員違約離職事件頻發(fā)。
東航武漢分公司發(fā)言人接受記者采訪時不愿多談,“畢竟這是國有民航企業(yè)不光彩的事情。”
◇辭職機長生存現(xiàn)狀
每月只領到580元低保費
賀機長從事飛行工作已有13年了,他非常熱愛飛行員這個職業(yè)。1990年,賀進入空軍第二飛行基礎學校學習,1994年8月進入原武漢航空公司工作,一直到2007年。但他還是決定離開東航。
自從遞交辭職報告后,一年多的時間里,賀機長一直待在家里,忙著打官司。賀機長告訴記者,以前他在東航武漢分公司里每天都很忙,每天至少都有1-2個航班,從武漢到廣州、深圳、北京等地,經常還要飛行晚班,“飛行員要求注意力高度集中,一般要呆在飛機上兩三個小時,有時候生病了,還得根據公司的排班飛行,壓力很大!辟R機長覺得公司沒有人文關懷,讓他有些失望。
賀機長介紹說,他家庭條件并不是很好,在飛行學校學習都是家里四處湊集的學費。從部隊來到東航工作后,他就把每個月的工資積攢起來,再加上找親戚借了近10萬元,湊齊了房子的首付,2002年,他在漢口買了一套100余平米的房子。“我已經與房產中介說好了,如有人想要我的房子,我就賣出去。我要繼續(xù)訴訟下去!
記者采訪其他機長了解到,辭職一年以來,他們每月只領到東航武漢公司下發(fā)的580元低保費!皳p失較大,但我還是想離開東航,去尋找下一個航空公司,再找一個好‘東家’!币幻麢C長告訴記者。
◇算賬
一名機長到底有多貴?
據了解,將一名普通學生培養(yǎng)成普通飛行員,航空公司需要投入的費用在50萬至70萬元;而要把一名普通飛行員培養(yǎng)成機長,則最少需要花費600萬至800萬元,耗時10年。目前,飛行員已成為中國稀缺人才,加之各航空公司間待遇差別拉大,飛行員的流動性有所增加。
針對日益增多的飛行員與航空公司間的糾紛,民航總局等5部委已下發(fā)《關于規(guī)范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wěn)定的意見》,明確飛行員的“新東家”要參照70萬至210萬元人民幣的標準向“老東家”支付費用,跳槽飛行員在與原單位解除合同、與新單位簽訂合同之前,將被禁止飛行。(本報記者 鄧輝 實習生 楊希)
◇事件回放
2007年5月8日,東航武漢公司7 名機長和東航在很多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提出辭職。10天后,又有6名機長遞交了辭職報告。
2007年7月10日,13名機長停止了在東航的飛行,并向湖北省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東航武漢公司也向湖北省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反訴。
2007年8月13日,湖北省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13名機長共向東航武漢公司支付929萬元賠償金,東航原來開價高達1.05億元。
2007年11月,硚口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東航武漢分公司當庭伸出“橄欖枝”,其中3人重返東航。(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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