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虎照事件發(fā)展至今,真可以說是鬧劇與真理齊飛,高潮共疑團一色。挺虎派與打虎派半斤八兩地對抗了半年之久,各方攝影高手和科技能人紛紛上場,但最終也沒有一個壓倒性的說法呈現(xiàn)給社會。當人們因無能為力而逐漸對“周老虎”失去耐心時,警察出馬了。三下五除二,人也控制了,證據(jù)也拿到了,半年來一直利用媒體大造聲勢的周老虎再也沒能露面,“不接受任何采訪”。取而代之的是一臉正氣的警察手拿年畫和木質(zhì)虎爪的照片,在各大網(wǎng)站上流傳。至此,真相似乎已經(jīng)大白,然而,很多讓人感覺不對勁的地方,卻像一樁更大的疑案浮出水面。
原先討論周老虎,是從科學的角度展開辯論。這種辯論是開放的,照片是否PS,誰都可以發(fā)表意見。且不說媒體盡情地為周正龍本人和廣大打虎挺虎者提供了暢所欲言、使盡解數(shù)表演的平等舞臺,就是官方立場的陜西省政府和國家林業(yè)局,也不是什么登臺一清嗓就讓全場噤聲的角色。對一個問題可以有如此眾生平等的爭論,本身就是中國社會的進步。盡管科學語境中的爭論,最終并沒有提供出一個實質(zhì)正義的結果,但整個過程各方平等參與、相互對抗的程序正義,同樣值得珍視。
盡管有評論者總結出打虎的“五種力量”,但是說句實話,最終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警察。隨著警方的介入,討論變成了一種單向度的權力宣示。的確,恣意表演的周老虎收聲了,“真相”看起來大白了,世界清靜了,可產(chǎn)生這個讓我們滿意的結果的過程卻是秘密的。于是,不管是挺虎者還是打虎者,都有理由對司法程序中的瑕疵提出質(zhì)疑。
華南虎事件由科學討論轉(zhuǎn)入法律解決,意味著在追求客觀的絕對真實非常困難的情況下,轉(zhuǎn)而追求法律上的相對真實,這本是一種值得贊賞的轉(zhuǎn)軌思路。可要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就要遵循法治的規(guī)則。既然是以“詐騙罪”提起刑訴,那么警方以及作為警方上司的陜西省政府,就沒什么資格來公布“真相”了。能夠認定法律上的真相者,不是科學家和民意,也不是警察、政府和評論家,而是法官。周正龍是否作假,警方出示的證據(jù)是否真實可靠,查獲手段是否合法,這一切都要等法官最后做出裁決。警方僅僅是以法律手段調(diào)查真相的啟動者,卻絕不是宣布真相的終局者。否則,美國的辛普森不必經(jīng)過法庭審訊,直接就可以由掌握大量證據(jù)的警察槍決了!叭绻炜梢,還要法官干嗎?”
法律上的真相,只有法官有權力和資格認定。也只有最終經(jīng)過法庭審理,我們才能說,周老虎是真是假!懊總人都有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除非我們愿意在自己受到指控時,把決定權直接交給警察!盁o罪推定”的基本理念,同樣應該適用于作為一個公民的周正龍。在案子還未審理,證據(jù)的真假還未認定,有無刑訊逼供還未調(diào)查之前,就歡呼“周老虎現(xiàn)形”、“真相大白”,不僅為時過早,而且讓人感覺有某種報復性的小家子氣。我們到底是需要一個“法治國”,還是一個“警察國”?難道僅僅因為周正龍死不認賬的可恨,就讓輿論放棄了一直堅守呼吁的尊重司法、保障人權的理念以及對程序正義的追求嗎?
讓人愕然的是,陜西省政府帶頭表演了政府權力蔑視法律的鬧劇,它不僅代替法院提前宣布了審理結果,還憑著一個根本還未在法律上認可的結論來“整風”,行政權對司法權無視至此,輿論媒體居然默許,倒抓住開會時睡覺的照片大肆渲染,真不知輕重為何。當政府迎合打虎的網(wǎng)絡民意,迅速搞定將自己帶入被動和尷尬境地周老虎,似乎從此可以天下太平了。只是這一切來得如此迅捷,一向自命監(jiān)督政府的“打虎派”及其民意領袖,要小心高興之余成為權力翻云覆雨的工具,變成宰殺替罪羊的合謀者,那倒真是可悲了。(車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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