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國企財務部副經理挪257萬公款賭球判13年半
2008年09月02日 14:24 來源:齊魯晚報
趙明(化名)是一家國有企業(yè)的財務部副經理,又是兩家貿易公司的財務部副經理,卻因嗜賭如命,先后從這三家公司的賬戶上挪用單位款項257萬余元用于賭球。1日,記者從青島市北區(qū)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以挪用公款和挪用資金罪,判處趙明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
據(jù)了解,2004年1月,趙明被聘為山東省肉食蛋品進出口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后被委派到山東華佳貿易有限公司和青島嘉和偉業(yè)貿易有限公司任財務部副經理,同時擔任上述三公司的出納員。趙明在法庭上承認,在2006年2月至2007年7月期間,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上述三公司的賬戶上挪用單位公款人民幣257萬余元用于個人賭球,其中:從肉食蛋品公司挪用1170000元(其中112萬是從肉食蛋品公司工會賬戶轉到華佳公司賬戶后挪用);從華佳公司挪用499827.45元;從嘉和偉業(yè)公司挪用909000元。并共10次從肉食蛋品公司工會的賬戶上用轉賬支票將累計金額124萬元轉到華佳公司的賬戶上,后把錢轉出來用于付賭資。2007年7月16日被告人趙明主動投案,退還人民幣1835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明利用擔任山東省肉食蛋品進出口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和出納員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170000元用于非法活動;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山東華佳貿易有限公司和嘉和偉業(yè)貿易有限公司的資金共計人民幣1400000余元用于非法活動,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應依法追究被告人趙明的刑事責任。根據(jù)相關法律,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明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
【編輯:吳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