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的小雪(化名)與同居男友發(fā)生感情糾紛,之后在男友舅舅家跳樓自殺身亡。悲痛的雙親認為女兒男友沒有盡到救助義務——見死不救,將其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撫慰金37萬余元。昨日,沙坪壩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小雪父母訴稱,2005年開始,小軍(化名)開始追求自己的女兒,2006年開始同居,女兒在小軍開辦的公司上班。今年初,小雪發(fā)現(xiàn)小軍與其他女人行為不檢點,雙方為此發(fā)生感情糾葛。小雪搬出了同居房屋并離開公司,但小軍仍繼續(xù)糾纏小雪。今年3月23日,小軍派人在小雪新單位門口將她攔下,帶回自己別墅。此后兩天,小雪音信全無。3月25日晚,小雪父母才得知,女兒于當晚7時許在小軍舅舅家(沙坪壩臨江苑1單元21樓)墜樓身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自殺。
小雪的父親認為,如果小雪出于傷心選擇跳樓自殺,那么作為室內(nèi)唯一共處的人,且與小雪有同居關系的小軍,在小雪兩天時間水米未進、處于極度危險的情況下,理應履行救助義務。但小軍不聞不問,也未通知小雪父母和其他親友。因此,小軍對小雪之死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小軍的代理人表示,3月24日,小雪主動打電話給小軍,稱有人要綁架自己,小軍這才讓朋友將小雪接來。小雪跳樓當天曾和小軍及評估公司工作人員,到小軍舅舅家拍攝照片,商談抵押房屋貸款之事。在小軍舅舅家,小雪主動出門送評估公司工作人員離開,而小軍則回到房間接發(fā)傳真。小雪回來時,并沒有進入小軍所在房間,而是直接進入另一間很久不用的房間,從飄窗跳樓。小軍當時并不知道小雪跳樓之事。
小軍稱,自去年12月31日小雪主動提出分手后,他們就變成了普通朋友。他承認,他們談戀愛時曾經(jīng)同居。
小雪父母的代理人提出,小軍與小雪是戀愛同居關系,因此確立了相互高度信賴的準家庭關系,屬于“生存共同體”。案發(fā)時,小軍與小雪同處于相對封閉空間,對她墜樓死亡負有必要且及時的扶助義務。小軍漠視或聽之任之的行為,違反了生存共同體成員相互扶助的作為義務,應該為自己不作為造成的侵權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小軍的代理人表示,小軍根本不知道小雪有輕生的念頭。而且小雪跳樓時,在另一房間內(nèi)的小軍并不知道她已經(jīng)回到房間,并不存在不履行特定救助義務的不作為行為,所以拒絕賠償。
法庭將擇日宣判。(記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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