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茂名10月24日電(梁遠東 李迪永罡)廣東信宜四名社會青年糾合兩名在校學(xué)生,為發(fā)不義之財,竟喪盡天良強迫兩名學(xué)生妹去賣淫。目前,該六名案犯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年零六個月不等。這是記者今天從信宜當?shù)胤ㄔ毫私獾降摹?/p>
法院查明,楊某生等六名案犯均是信宜市人,其中四名是社會青年,兩名是在校學(xué)生,最大的二十歲,最小的只有十五歲。然而,他們不好好做事,不好好讀書,卻成天泡在游樂場所吃喝玩樂。今年五月初,沒錢花銷的他們便聚在一起,商議強迫婦女賣淫輕輕松松“發(fā)財”。隨后,他們把作案目標放在在游戲機室里認識的初中女學(xué)生小群和小玲身上。
經(jīng)過一番密謀,楊某生、廖某、賴某、林某、楊某伙同黃某等人于五月二日十三時許,以帶小群、小玲去玩為由,將其二人騙到某旅店房內(nèi),采取語言要挾的方法,要她們?nèi)ベe館賣淫,當即遭到小群、小玲拒絕。惱羞成怒的楊某生便打了小群兩巴掌,并威迫小群和小玲脫光身上的衣服,然后由林某用手機拍下兩人的裸體像,強迫她倆賣淫,并威脅如果不從,便將她們的裸體像放上互聯(lián)網(wǎng),以此手段迫人就范。當天晚上八時許,楊某生等人將小群、小玲帶到黃某租住的出租屋內(nèi),楊某生又用手機拍下被害人的裸體像,并由楊某與同伙黃某等人多次帶受害人外出尋找嫖客,但因價錢等問題致強迫賣淫未遂。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生、林某、賴某、廖某、黃某、楊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違背他人意志,強迫他人賣淫,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為已構(gòu)成了強迫賣淫罪。此外,楊某、林某、賴某又曾經(jīng)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結(jié)伙劫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又均已構(gòu)成搶劫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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