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市黃巖區(qū)江口街道新來橋村干部聯(lián)手挪用2000萬元土地征用款放貸吃息,日前被當(dāng)?shù)胤ㄔ阂粚徱耘灿霉钭锱行獭?
臺州市黃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9月間,黃巖區(qū)江口街道新來橋村黨支部書記陳喜明、村委會主任潘正春和陳喜明的外甥女婿陳文敏(另案處理)及王某、童某等為謀求私利,經(jīng)預(yù)謀將本應(yīng)發(fā)放給村民的土地征用款2000萬元借給王某用于營利活動,約定借款期限7天至10天、利率8%至9%,并由童某作為借款擔(dān)保人。9月18日,陳喜明、潘正春通知時任該村出納的潘婷婷將2000萬元土地征用款借給王某,潘婷婷以本票的形式將2000萬元匯到王某賬戶,后王某將該筆款項(xiàng)用于拆借資金。
2007年9月,在陳喜明的催討下,王某通過陳文敏支付給陳喜明利息160萬元,10月王某分兩次將借款2000萬元?dú)w還給新來橋村。12月份,為掩蓋挪用事實(shí),陳喜明經(jīng)與潘正春商量后,將7677元作為2000萬元的銀行利息存入新來橋村賬戶,并分給潘婷婷非法利益2323元。
潘正春、潘婷婷、陳喜明先后在2008年六七月份到當(dāng)?shù)貦z察機(jī)關(guān)投案自首。11月19日,潘婷婷向法院退繳了贓款人民幣2323元。
日前,臺州市黃巖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審判決,以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陳喜明、潘正春和潘婷婷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6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此外,陳喜明非法所得人民幣160萬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潘婷婷已退繳的非法所得人民幣2323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記者黃深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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