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9歲的李雁東系蘭州市城關區(qū)雁北街道小雁灘村原黨支部書記兼農工商公司總經理,2008年3月6日因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被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11月27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未當庭宣判。
村官8年受賄68萬元
2001年12月25日,小雁灘村村民柴某與該村村委會簽訂“廠房、場地租賃合同”,開辦木材加工廠,占用該村集體土地14.5畝。事后柴某于2003年春節(jié)前夕至2005年春節(jié)后,分三次送給李雁東6萬元。
2002年初至2004年初,蘭州美居置業(yè)公司總經理錢某為了讓李雁東盡快協調征用土地拆遷事宜,前后4次送給其11萬元。
2002年4月,小雁灘村集中供熱站購進一臺鍋爐,為此,李雁東和供熱站戰(zhàn)場馮某通過代理商鞏某(2005年病故)專程到江蘇無錫進行考察,后雙方簽訂購貨合同,購買價值372萬的鍋爐一臺,當等到雙方實際執(zhí)行交易時則以166萬元成交,在此期間,李雁東向鞏某索賄20萬元。
2004年春節(jié)前至2006年春節(jié),李雁東先后兩次以修路為名,擅自動用征地補償款170萬余元用于“三隊街區(qū)道路改造工程”和“雁灘商貿城二期配套工程”,該兩個項目工程承包人王某和李某為了盡快結付該款項工程款,分別送給李雁東6萬元和8萬元。
2006年6月至2008年春節(jié)期間,甘肅第四建筑公司下屬某建筑公司總經理董某,為了開發(fā)小雁灘村商貿城綜合樓改造工程,讓李辦理相關征用土地手續(xù),先后3次送給李雁東17萬元。
從2001年至2008年,李雁東先后18次收受賄賂共計68萬元。
多半受賄款支付情人開銷
雖然李雁東已有妻室,但自2001年起就在外面包養(yǎng)了兩個情人,并和這兩個情人先后有了孩子。而李雁東所收受的68萬元賄賂中,有一多半就用在了她們身上。在受賄期間,李雁東的其中一名情人由于買房缺錢,他便慷慨解囊從所收受賄賂中拿出30萬元給對方。同時李雁東又給另一位情人8萬元,用于購房。
被告承認部分犯罪事實
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被告人李雁東只對第三起指控提出了不同意見,他稱當時因為女朋友要買房,而他自己的資金一時周轉不開,于是向鞏某借了20萬。由于鞏某2005年病故,他聯系不上對方才沒有還錢。指控第四起中的王某和李雁東是從小長大的朋友,王某認為在投資項目上李給予了幫助,所以給其6萬元的過節(jié)費應該說感謝成分居多,也不應該認定是受賄。再加上被告人自始至終認罪態(tài)度好,且在歸案后能主動要求家人退贓,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記者張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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