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網(wǎng)友到酒吧喝酒,原以為花三五百元就夠了,誰知僅4小時時間,周先生就刷爆了3張銀行卡,消費1.6萬余元。盡管事情已過去三天,但直到昨日,周先生致電本報熱線時還是滿心懊惱。
周先生今年28歲,在永泰工作,5月24日下午在福州姐姐家上網(wǎng)時,經(jīng)某交友網(wǎng)認識了自稱25歲的湖北姑娘小劉。周先生回憶,當時兩人挺聊得來便加了對方QQ,而后約定當晚7點在華林路一電器城門口見面。
“她很漂亮,說話也很客氣,見面后就說隨便走走!贝撕髢扇俗哌M路邊的深水酒吧!拔倚南牖ú涣硕嗌馘X,進去后主動問她要不要酒!敝芟壬f,這家酒吧每點一次東西都得先買單,所以當他們點的法國紅酒端上來時,他立即到吧臺刷POS機消費了416元。
隨后,兩人邊喝酒邊玩助酒游戲,其間,小劉說有個姐妹從廣州來找她,問周先生“是否介意她也過來”,不一會兒,自稱姓陳的小姐也來到酒吧,與周、劉兩人繼續(xù)玩錘子剪刀布,“她來之后都搶著點酒,而且每次都兩扎兩扎地點,紅酒摻雪碧每扎1910元!
晚上11點,周先生3張銀行卡全部“余額不足”,一共刷了一萬六,雙方這才各自離開。次日,周先生懷疑自己碰上了“酒托”,但讓他頗感納悶的是,對賬單上顯示的并不是該酒吧名字,而是印著“新穎家具店”字樣。
隨后周先生馬上報警,但警方表示,周先生是自愿買單的,且賬單顯示他個人簽名,所以沒法說明對方詐騙,證據(jù)不足沒法立案。福建輝揚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林丹也表示,據(jù)目前周先生所提供的證據(jù)來看,的確沒法立案,但在酒吧消費的賬單為何顯示的是家具店,警方可就此介入調(diào)查,而后看兩個姑娘是否有犯罪嫌疑。 (瀟璇 實習生 顏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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