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3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一鄧姓男子與妻同住娘家,今年五月某晚,摸入17歲小姨子房內(nèi)對其性侵得逞,事后卻一直辯稱自己走錯房間,誤把小姨子當妻子。
與妻同住娘家的鄧姓男子,今年五月某晚,摸入17歲小姨子房內(nèi)對其性侵得逞,事后卻一直辯稱自己走錯房間,誤把小姨子當妻子,但檢方認為鄧住岳父母家4、5年,妻與小姨子一胖一瘦,怎可能弄錯?22日,臺檢方將鄧依法起訴。
30多歲的鄧姓男子與妻結(jié)婚后,因為經(jīng)濟因素,一家四口都住在娘家,同住的除了鄧的岳父母外,還有3個小姨子,今年5月8日,鄧的岳父母回南部處理事情,鄧見年齡最小才17歲的小姨子年幼可欺,便撐到妻子與另外兩個小姨子睡著,關(guān)燈摸入小姨子的房間內(nèi)。小姨子見歹徒是姐夫,先是嚇到不敢動,又考慮到姐姐而不敢呼救,鄧姓男子性侵得逞,而被害人隔天一早趕緊逃到朋友家借住,不敢回去。
后來娘家得知此事,痛罵鄧姓男子沒有人性,鄧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晚燈光太暗、自己走錯房間才會鑄下大錯,娘家人無法接受,于是趕緊報警處理。
據(jù)查,鄧姓男子向檢方表示,當晚屋里燈光太暗,自己走錯房間,誤把小姨子當妻子求歡,小姨子也沒有呼救反抗,才會如此;不過鄧妻說,他們一家四口睡同一房間,她身型也比妹妹胖,丈夫怎會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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