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經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臺灣特偵組送交收押,待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圖為陳水扁被銬上手銬,準備乘車前往臺北地院的一刻。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當天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等的臺灣特偵組傳喚到案進行說明。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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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下午,經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臺灣特偵組送交收押,待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圖為陳水扁被銬上手銬,準備乘車前往臺北地院的一刻。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當天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等的臺灣特偵組傳喚到案進行說明。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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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2日電 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11日將陳水扁聲請羈押禁見。臺北法院合議庭審理后,今天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成為臺灣第一位被羈押禁見的卸任領導人。對此,島內政壇、民間和媒體輿論紛紛作出反應。
法院說明羈押理由 扁最高刑期或為30年
雖然陳水扁一直強調自己是“清白”的,但臺北法院合議庭在今天仍裁定將他收押禁見。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這是因為根據(jù)前陳水扁任內出納陳鎮(zhèn)慧等人證詞,及特偵組所查扣證物,顯示扁涉貪污重罪,同時有串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黃俊明指出,特偵組搜索陳鎮(zhèn)慧時,自她隨身碟資料中,發(fā)現(xiàn)了機要費核銷的原始流水帳、銀行轉賬、匯款憑證、轉賬傳單等相關證據(jù),加以陳鎮(zhèn)慧、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和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的證詞,顯示陳水扁有涉案之嫌,且其所涉貪污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同時有串證之虞,因此將扁羈押。
臺灣《聯(lián)合報》分析說,陳水扁因涉貪污遭臺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未來檢方若依最低本刑十年的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法官如果仍予羈押,最長可羈押至判決確定,直接移由監(jiān)獄執(zhí)行刑期。
通常檢察官起訴移審法院時,是在押被告獲交保的機會。特偵組可望本月底、至遲年底偵結起訴陳水扁,屆時可能重獲自由。
至于陳水扁的可能刑期,一旦法院依數(shù)罪將陳水扁判罪,刑期合計可能達數(shù)十年。但依“刑法”數(shù)罪并罰的合計規(guī)定,最高合并刑期為三十年。不過,陳水扁可能適用對他有利的舊法,最高合并刑期為二十年。
陳水扁放棄抗告 據(jù)稱心情沉重而平靜
陳水扁已于今天上午進入臺北看守所收押。他的委任律師代其發(fā)表聲明稱,陳水扁決定放棄抗告以示抗議。
陳水扁委任律師今天上午在臺北法院召開媒體說明會,代陳水扁發(fā)表三項聲明:對于遭收押的結果,陳水扁認為自己“求仁得仁,甘之如飴”;陳水扁希望由自己承擔“歷史十字架”,要求釋放所有“無辜的”其他被告;陳水扁認為特偵組辦案,早有預設立場,是“政治迫害”與“政治追殺”,因此放棄抗告“以示抗議”。
陳水扁在羈押庭結束、確定遭收押后,已和妻子吳淑珍通上電話,主動告知被羈押的結果,通知準備隨身衣物。律師強調,陳水扁被收押的心情雖然很沉重但很平靜。
綠營聲稱“不公” 震驚遺憾中有異音
陳水扁遭聲押,臺灣南部縣市長多不以為然。高雄市長陳菊感到震驚與遺憾,指茲事體大,司法程序若不夠完備,恐造成社會對立與不安。臺南縣長蘇煥智認為,聲押過程可議,讓人覺得是為收押而收押。與陳水扁是同學的臺南市長許添財則不愿多談。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則指稱司法單位“不顧程序正義”,黨團要表達“嚴正抗議”。民進黨團也要求與陳水扁同案的其他被收押人士應該立即被釋放。呂秀蓮也宣稱要提出“嚴正抗議”,稱希望“不要選擇性辦案”。
李登輝今天在面對媒體詢問相關看法時則表示,司法的事情不要問他比較好。他強調稱,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
藍營盼“司法歸司法” 馬英九:尊重司法 哀矜勿喜
對于陳水扁遭羈押禁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張碩文今天表示,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不希望這件事造成百姓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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