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9日電 臺灣檢方特偵組調查陳水扁家庭洗錢案,查出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曾以個人名義,在歐洲列支敦士登成立紙上基金會,再以該空殼基金會在貝里斯成立紙上公司,事后以公司名義存入一千萬美金到開曼群島控股公司,受益人就是陳致中本人。特偵組懷疑陳致中洗錢、隱匿海外資產手法高明,絕非單純人頭,涉案很深。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特偵組目前仍針對扁家資金流向,進行最后查證。若查證順利,最快在下周就會再度約談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特偵組將依照案情需要,采取相關強制處分。
歐美成立空殼單位 非單純人頭
據了解,特偵組已向瑞士聯邦檢察署請求協助,提供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的海外賬戶明細,以便進一步調查。
特偵組日前二度搜索扁家后,復印陳致中夫婦兩人護照復印件,目的是要追查他們赴島外的行程,是否奉母命去操作洗錢,懷疑他們部分赴美、赴日行程及動機可疑,將再傳喚兩人說明。
特偵組發(fā)現,陳致中曾透過海外理財專員,以個人名義、紙上文書作業(yè)方式,先在歐洲小國列支敦士登成立一個空頭基金會,再以這個基金會名義轉往中南美洲國家貝里斯設立紙上控股公司。
事后,陳致中再以這家紙上公司名義,存入一千萬美金到開曼群島的控股公司,并在理財專員的協助下,將自己列為公司及海外賬戶受益人。
隱匿海外資產節(jié)稅 己列受益人
特偵組認為,陳致中先以成立基金會,再設立紙上公司,手法相當繁復及專業(yè)。由于陳致中以基金會名義在貝里斯成立公司的時間,屬于扁家海外洗錢的中后期,應該是為了隱匿海外資產及節(jié)稅用途。
陳致中多年來經常往返島內外,次數多達數十次,甚至在2006年12月間母親吳淑珍開庭昏倒住院當天下午隨即搭機前往日本、美國,過程可疑。
據了解,特偵組發(fā)現,陳致中在美國求學期間,曾經親自找島外理財專員處理吳淑珍海外資產,應是奉母親吳淑珍之命前往島外,從事海外資產移轉、隱匿等工作。
而且吳景茂及黃睿靚等人在新加坡及瑞士相關銀行賬戶、紙上控股公司的代理人,幾乎都是吳淑珍及陳致中。特偵組懷疑,陳致中涉案程度很深,絕非不知情的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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