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8月14日承認確將巨款匯往海外,隨即在臺灣社會引發(fā)全面“討扁”風暴。圖為卸任后陳水扁在臺北的居住地,寶徠花園廣場,這里是臺北市信義區(qū)的頂級豪宅。 中新社發(fā) 曾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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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8月14日承認確將巨款匯往海外,隨即在臺灣社會引發(fā)全面“討扁”風暴。圖為卸任后陳水扁在臺北的居住地,寶徠花園廣場,這里是臺北市信義區(qū)的頂級豪宅。 中新社發(fā) 曾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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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8月28日電 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8月28日發(fā)表胡忠信撰寫的文章指出,1920年代,臺灣人在日本殖民體制下展開政治運動,經(jīng)過八十年的奮斗打拼,公元2000年完成首次政黨輪替,但2008年陳水扁下臺后,卻爆發(fā)史上空前的瑞士銀行洗錢案,以“揭弊”起家的陳水扁落入了弊案的泥沼,本土政權的正統(tǒng)性、道德基礎為之瓦解,用“臺灣歷史第一罪人”形容陳水扁正是他的歷史定位。
文章摘錄如下:
從三、四百年前“唐山過臺灣”,先民渡海來臺開疆拓土,無不期望建立一個具有本土色彩的政權,由于臺灣歷經(jīng)外來政權統(tǒng)治,這種“集體潛意識”正是民進黨得以由黨外民主運動在不到二十年時間掌握政權的歷史因素。但由于陳水扁見識有限、目光淺短,把政治事業(yè)視為“律師業(yè)務”,政治是累積財富的快速工具,在短短不到八年期間,不但弊案層出不窮,民進黨人士極快腐化,如同歷史上的林爽文、朱一貴政權一樣,揭竿起義不久就人心盡失,立即被歷史洪流所淹沒。
在陳水扁擔任“立委”時,爆發(fā)轟動一時的拉法葉案、尹清楓命案,陳水扁打蛇隨棍上,成為“國會”調查拉、尹案的主力,也因此建立了陳水扁的聲譽,而匯入瑞士銀行的拉案傭金,也成為“自甲午戰(zhàn)爭以來最大宗的海軍恥辱”(已故前“海軍總司令”顧崇廉所形容)。如同歷史循環(huán)一般,拉法葉案成為魔咒,陳水扁在“總統(tǒng)”任內亦將其金錢輾轉洗到瑞士銀行,“千算萬算不如天一劃”,若非瑞士銀行啟動反洗錢機制進行調查,此事怎會攤在陽光之下呢?
民主運動以及民進黨的長期支持者,或者囿于對國民黨政權的痛恨,或者感情用事對陳水扁縱容到底,但是當陳水扁的瑞士賬戶曝光以后,再怎么解釋也難以說服他們內心的疑問:一個號稱“最愛臺灣”的人,竟然把錢匯到瑞士銀行!這對“本土政權”無異是極大諷刺,因此才有獨派大老站出來要陳水扁“從臺灣消失”、“全家跳海”;陳水扁的同學李筱峰教授甚至情緒張力十足的撰文:“陳水扁家庭比國民黨還可惡。”民主運動、“臺獨”運動者“被出賣”、“被背叛”的激烈反應,必須從臺灣歷史脈絡去了解。
在道德上、政治前途上,陳水扁當然知道自己已徹底崩盤,他目前所能做的是在法律上自救,避免全家落入牢獄之災。陳水扁堅稱匯入瑞士的兩千萬元美金是四次選舉的結余款,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吳淑珍透過洗錢管道匯到瑞士;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當然配合演出,呼應“母命難違”,他只是“被支配、被指示”的人頭而已;陳致中之妻黃睿靚則以“不清楚”、“糊涂”加以掩飾,責任全由吳淑珍一人承擔,即使奉命洗錢到新加坡的吳景茂(吳淑珍兄)供詞亦如出一轍。
陳水扁將海外洗錢改稱“選舉結余經(jīng)費”,是萬無一失的作法。《政治獻金法》在2004年才施行,臺灣的選舉經(jīng)費一向以現(xiàn)金支付,主要是避免引來情治系統(tǒng)、稅務單位的注意,如果檢調單位查不出“不法來源”或“對價關系”,最后也僅能以“財產(chǎn)申報不實”、“海外洗錢”微罪加以懲處了事。因此,檢察系統(tǒng)“拼圖”,陳水扁與家人“拼命”,這也是案件爆發(fā)兩周以來難有進展的原因。
面對此處境,首當其沖者莫過于民進黨中央。在理智上,民進黨非與陳水扁切割不可;在感情上,民進黨中央又陷落哈姆雷特式的天人交戰(zhàn)。陳水扁執(zhí)政八年,目前民進黨臺面人物無不雨露均沾,哪個政治職位不是來自陳水扁施予?陳水扁一口咬定民進黨“四大天王”選舉經(jīng)費申報不實,公開曾捐出三億多元新臺幣予民進黨,此策略就是與民進黨綁在一起,“要死大家一起死”,看誰還敢公開劃清界線、唱反調?8月30日的“嗆馬游行”逐漸變調為“挺扁游行”,民進黨黨中央硬著頭皮參加,再次又被陳水扁綁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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