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2日電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12日上午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國臺辦發(fā)言人楊毅在發(fā)布會上宣布,為進一步方便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工作、生活,公安部決定自5月25日起,授權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在大陸的臺灣居民補發(fā)、換發(fā)5年有效臺胞證。
楊毅說,臺灣居民在大陸期間因證件遺失、損毀或有效期屆滿、簽注頁即將用完等申請補發(fā)、換發(fā)臺胞證的,廣東省公安機關可予受理、審批、簽發(fā)5年有效臺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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