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4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24日下午在臺灣高等法院移審接押庭時,語氣激動表示,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我無法認同與接受,因為我沒有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犯行”。
陳水扁家在機要費、龍?zhí)顿彽、南港展覽館、洗錢、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索款、前101董事長陳敏熏給款扁家買官案,臺北地院11日一審判決陳水扁與吳淑珍夫婦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
高院上午人工抽簽由法官彭幸鳴抽中承審,下午3時30分立即與審判長鄧振球、陪席法官潘翠雪,開庭處理陳水扁是否繼續(xù)羈押的問題。
鄧振球一開始就問陳水扁是否要委任律師,陳水扁表示,自己目前沒有委任律師,但希望能自行委任律師,不過自己還沒有準備好。鄧振球說,暫時將由高院2名公設(shè)辯護人替陳水扁辯護,陳水扁表示非常謝謝。
隨后鄧振球要求陳水扁說明上訴意旨,陳水扁聲稱,他對一審判決無法認同與接受,因為無論是侵占或詐領(lǐng)機要費,或是職務上收受賄賂,他既沒有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犯行。
陳水扁接著就各個案件再做進一步上訴意旨的論述,他認為機要費就是最早的特別費,也是最特別的特別費,這些想法都與北院的判決內(nèi)容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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