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6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bào)道,前年陳水扁弊案爆發(fā)期間,國民黨民代邱毅公開指稱,臺當(dāng)局前“財(cái)政部長”林全在金改過程中,是陳水扁婦人吳淑珍支使的對象,林全要求邱毅道歉。臺北地方法院15日判決邱毅不用道歉,全案可上訴。
前年12月9日,林全接受特偵組以證人身份傳訊,就扁家所涉貪污、洗錢等案說明。
法院判決書指出,在林全赴特偵組的前一天,邱毅公開在媒體談?wù),并指林全角同“南港展覽館案中的余政憲”、“龍?zhí)顿彽匕钢械睦罱缒尽,在金改過程中,是吳淑珍支使的對象。林全提出民事?lián)p害訴訟,要求邱毅登報(bào)道歉。
法院審理認(rèn)為,邱毅所言是指林全在“二次金改”過程中扮演執(zhí)行者角色,并非影涉他收賄,相關(guān)言論屬可受社會公評之事,因此判決邱毅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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