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控前綠委林國慶誹謗案 林國慶無罪定讞
2008年03月05日 11: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3月5日電 前民進黨“立委”林國慶,于2006年指臺灣反貪腐總指揮施明德曾出現(xiàn)在臺北市知名的薇閣旅館,遭施明德控告妨害名譽案。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間,認為林國慶所述內容都是以他人言論為基礎,判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天(5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據“中央社”報道,至于施明德針對本案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臺北地院今年2月間判處林國慶與爆料者蔡文甲兩人應連帶賠償新臺幣一百萬元。
林國慶在2006年10月12日召開記者會,指紅衫軍遭警方驅離時,有民眾在10月11日凌晨,見到施明德出現(xiàn)在薇閣精品旅館,遭施明德控告誹謗。臺北地檢署去年8月偵查終結,依加重誹謗罪將林國慶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認為林國慶所述內容都是以他人言論為基礎,且林國慶在記者會上僅提出“質疑”,而非“確認事實”,因此在去年11月5日判決他無罪。
【編輯:官志雄】
相 關 報 道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