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義仁證稱,兩次“大選”他都是負責“外場”。
中新網(wǎng)8月24日電 臺特偵組偵辦扁家海外密帳案,23日傳喚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新光醫(yī)院副院長黃芳彥及前扁帽工廠負責人黃維生,清查陳水扁的選舉結余款及募款情形。三人都證稱:“陳水扁有多少錢,只有吳淑珍知道!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檢察官認為,陳水扁參選的四次競選經(jīng)費部分來自民進黨部,即使是捐給陳水扁,但需要單據(jù)或是要用政治獻金減稅者,都會透過捐給民進黨部的管道,因此將向民進黨部調取相關數(shù)據(jù)比對。
不過,吳淑珍及相關證人都認為檢察官不懂選舉,強調選舉時候“每天都有很多人拿現(xiàn)金來”。吳淑珍還表示,“常常是現(xiàn)金進來、馬上又現(xiàn)金出去”,因此陳水扁四次選舉共募得多少錢,“都不記得了”。
由于扁、珍都說瑞士的銀行賬戶7億元(新臺幣,下同)是陳水扁四次選舉結余款,特偵組傳喚曾是陳水扁競選時總干事邱義仁及負責兩次市長選舉時財務的黃維生、黃芳彥。
據(jù)了解,邱義仁證稱,兩次“大選”他都是負責“外場”,即組織動員、文宣、民調等,競選經(jīng)費的募款、支出是由財務委員會負責;其中“內場”募款,主要是黃芳彥跟吳淑珍。
黃芳彥向檢方表示,他只是在陳水扁競選總部財務委員會掛名,選舉時究竟募了多少錢,到底有那些人給了政治獻金,他都不清楚。黃芳彥還說,“大選”時,很多人直接跟吳淑珍拍胸脯保證可以募到多少錢,甚至直接提現(xiàn)金到官邸,其它人都不會知道;因此陳水扁究竟募款多少,“得問吳淑珍”。
陳水扁兩次臺北市長選舉期間,擔任財務總管的黃維生向檢方表示,陳水扁市長選舉時帳是他負責,但結余款有限,第一次選舉后有1000多萬元,第二次選舉時有三、四千萬元。
黃維生與之前被檢方傳喚、曾擔任陳水扁競選時掌管財務的“中鋼”前董事長林文淵等人都說,“大選”時募的款項比較多,2000年陳水扁申報的選舉經(jīng)費是9億余元,第二次“大選”是12億余元。
不過,林文淵強調,他只有在第一次“大選”時幫陳水扁管帳,04年時,他只是偶爾去看帳,總部經(jīng)費的掌控者,主要是前“總統(tǒng)府”會計陳鎮(zhèn)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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