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檢署”特偵組9月3日上午就正偵辦的“機要費案”再次傳訊被告陳水扁到案。圖為陳水扁被偵訊后下午在其卸任后的辦公室舉行記者會。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中新網10月7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由于掌握的事證越來越多,連同今天(7日)被聲押的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已有五名關鍵被告遭聲押,如果檢方真的對陳水扁聲押,也沒什么大驚小怪的,但檢方的考慮面向很多,陳水扁會不會被聲押,變數還很多。
依檢方辦案步驟推測,扁家如有人被聲押,吳景茂應是排在最前頭,接著是陳水扁兒子兒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最后才是陳水扁。至于吳淑珍,不管機要費案或洗錢案,她都是最核心的主角,卻不可能被聲押,因為“殘障不能自理生活者”是監(jiān)所拒收的法定條件,吳淑珍不但殘障坐輪椅,日常活動都需仰仗他人,就算檢方敢聲押,法院也不會裁準。
陳水扁會不會被聲押?法界人士認為,這是要不要與敢不敢,而非能不能的問題。以檢方掌握的機要費案事證,不要說現在,早在兩、三個月前要聲押都可以,何況目前陳鎮(zhèn)慧、林德訓等“外圍份子”都被收押了,若對“核心”的陳水扁聲押,可說順理成章,連陳水扁都說他已準備好了,但檢方的考慮可能復雜多了。
首先,陳水扁畢竟當過八年“總統(tǒng)”,檢方要不要聲押,顧慮必然較多。第二,特偵組偵辦“首長”特別費案時未押過任何人,機要費案有點類似特別費案,基于衡平原則,檢方不一定非得押扁不可。第三,林德訓、陳鎮(zhèn)慧等一堆被告都被收押了,陳水扁如無串證對象,當然可以不聲押。第四,機要費案事證明確,檢方可徑將陳水扁起訴,避掉要不要聲押的麻煩。
說明白點,檢方要聲押陳水扁,隨時可以發(fā)動,情、理、法都站得住腳,但“有沒有必要押扁”,才是左右檢方考慮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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