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7日電 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15日將李登輝、陳水扁的隨扈陳國勝等五人出境管制。據(jù)悉,檢方調(diào)閱司法資料認為,前國民黨“大掌柜”劉泰英受李登輝私人委任代管資金,以陳國勝二人名義開設代管賬戶。檢方已簽分特他字案,除將傳訊陳國勝等人出面說明外,并考慮傳喚李登輝及劉泰英說明。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特偵組表示,境管的五人涉及洗錢案,但跟偵辦中的扁家機要費案無關(guān),至于五人身份則無法進一步說明。檢方認為,陳國勝及李宗仁兩人當初是“憲兵特勤隊”隊員,他們的戶頭是劉泰英運用開設代管賬戶,而這個賬戶中的資金曾被簽發(fā)面額新臺幣兩千萬元的臺銀付款支票匯到菲律賓的首都銀行。
李登輝辦公室昨天(16日)表示,陳國勝、李宗仁二人均非李登輝隨扈,李登輝更未曾以陳、李二人作為人頭匯款海外。
檢方是在過濾案情資料時,得知臺北地方法院曾有一個與陳國勝等人有關(guān)的判決,經(jīng)調(diào)出這份新瑞都案判決書。書類指出,李登輝做證時雖否認陳國勝及李宗仁賬戶內(nèi)資金是他所有,但不諱言曾將一筆選舉保證金交給劉泰英保管。陳國勝出庭作證時否認賬戶被李登輝使用,表示賬戶資金都是投資股票累積所得。
不過,法官質(zhì)疑陳國勝和李宗仁是“憲兵特勤隊”前后期學員退伍,兩人不但認識,且若賬戶資金是兩人所共有,為何對巨額資金去向都不了解,而且他們面對調(diào)查訊問時,對于賬戶是否如劉泰英所說是被李登輝使用,也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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