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已經(jīng)開始用“失控”形容艷照門事件了。繼除夕夜6名疑似藝人的照片被曝光,又有200余張新照片在網(wǎng)上公布。而在2月10日,香港警方再度拘捕一名傳播不雅照片者,令涉案被捕人數(shù)增至9人。最新消息則是,卷入事件的一名女主角首度露面,承認以前“很傻”,但現(xiàn)在已經(jīng)長大,會積極面對人生和繼續(xù)努力工作,對事件的社會影響感到抱歉。
在“很黃很暴力”的輿論壓力下,艷照門的一些當事人紛紛選擇了逃避與沉默。然而當有人出面回應,遭遇的卻是很多網(wǎng)友的“不諒解”。最促狹的就是媒體的“內(nèi)地網(wǎng)友多不諒解”了。為什么是內(nèi)地網(wǎng)友,又要怎樣才能讓人諒解呢,難道必須違反“族規(guī)”的男女綁上石頭“沉潭”才能夠?對艷照門事件的網(wǎng)絡聲討,終于到了這樣一個讓人臉紅的地步。正如報道援引一位網(wǎng)友評論的:“在內(nèi)地,寬容似乎是個根本不存在的詞!———誰也不是能夠永遠站在道德制高點上俯視眾生的人,諒解與寬容恰恰煥發(fā)著道德之光彩。
更重要的是,這個女人并非罪人。剛好相反,不論是阿嬌,還是其他當事人,都是隱私權利受到傷害者!捌G照”本身盡管不雅,甚至非道德,但并不有悖法律,并未侵犯他人利益及公眾利益。從什么時候開始,我們不再能容忍這些受傷害者呢?而當我們開始不容,我們未必不是繼續(xù)傷害的制造者。就像我們曾經(jīng)以充滿好奇和熱情的點擊,來回應著艷照傳播者的別有用心。對很多人來說,艷照就意味著不可遏制的視覺誘惑,有真實且不足為外人道的人性基礎,那么我們又緣何獲得道德譴責他人的權利了呢?
當私密照片遭遇網(wǎng)絡傳播,后者較前者更多地傳遞出破壞與恐懼。必須看到,艷照門事件發(fā)展到現(xiàn)在,已不再單純是道德事件,而更成為法律事件。不雅照片已通過網(wǎng)絡散布全球,傷害已不可挽回。這時,回到它法律意義的原點,是比對卷入艷照門藝人的道德拷問更重要的事。如果沒有權利的保全,道德的意義可能連一塊遮羞布都不是。人并非因怎樣崇高的道德感而擁有尊嚴。每一個人都擁有隱私權,也都生活在各自隱秘而寧靜的后花園中,才擁有自尊。所以法律通過保障人的各種權利,使人擁有尊嚴。從這個意義說,艷照門事件的原點,必然是受到傷害的隱私權,而非敗壞的道德感。
網(wǎng)絡是現(xiàn)實的江湖,更是社會的真實顯影。“文明令人驚異之處,不在于它上面的建筑多么巍峨壯觀,而在于它的底部只有那么幾條纖細、敏感、脆弱的人文律令(朱學勤語)”。對他人隱私權利的尊重,正是人文律令之一種。而失去了人文律令的網(wǎng)絡狂歡與道德殺伐,也模糊了罪犯與受害者的界限。這個時候,每一個人都可能是罪人,每一個人也都可能是受害者。艷照門之前,一再發(fā)生的網(wǎng)絡暴力事件也曾侵害著公民的正當權利與自由。因此,怎樣來為那幾條脆弱而敏感的人文律令“兜底”,也必須是法律要解決的問題。
隱私是每一個人尊嚴的存在方式,更是真實的公民權利。所有的牽涉藝人,都在為他們的不檢點或非道德付出代價。這也許不失為一場道德的教化,但他們要承擔的也是有限度的。而且如果我們?nèi)圆徽徑,沒有寬容,它必將成為我們每一個人的不可承受之重。因為,如果失去了法律的底線,人文之律令難得維系,道德更將無從談起。只有回歸到法律的原點,艷照門事件始能“可控”。
□楊耕身(湖南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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