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湖南長沙,范冰冰、任賢齊攜手為某地產(chǎn)商開盤站臺,被觀眾圍得水泄不通。 中新社發(fā) RMCM平臺 攝
網(wǎng)絡上有一個新名詞叫“曬”,“曬”的意思同“晾”,將物體拿到太陽下和通風或者陰涼處,使其干燥。如晾曬衣服。網(wǎng)絡上使用“曬”字意即“曝光”,比如把明星的隱私公布在網(wǎng)絡上也稱其“曬”,現(xiàn)在在網(wǎng)絡上可“曬”的東西是五花八門,樣式繁多,令人目不暇接。
最近,一條“范冰冰重慶罷唱”的新聞也被“曬” 了出來。對范冰冰的“罷唱”,演出主辦方欲追究責任,事后,范冰冰發(fā)表聲明稱,因主辦方涉嫌虛假宣傳“范冰冰將選接班人”,所以拒絕參演。當事雙方矛盾激化,演出主辦方認為范冰冰不能僅憑有關報道就不參演,并將組建律師團起訴范冰冰,要討回一個公道,范冰冰工作室則對此不屑一顧。
據(jù)有關媒體報道,負責聯(lián)系范冰冰去重慶演出的北京某文化公司何先生披露,酒店大約在一個多月前委托他聯(lián)系范冰冰作為壓軸明星參加這場演唱會。經(jīng)他牽線,雙方簽訂了正式合約,其中規(guī)定,范冰冰屆時應到場唱三首歌,收取稅后25萬元的出場費。
主辦方起訴范冰冰的理由很簡單,是經(jīng)濟利益和名譽受到了損失,而范冰冰“罷唱”的理由是主辦方“涉嫌虛假宣傳”。作為一個旁觀者是很難分清其中的是與非的。對此事件,最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不是在媒體上“曬”各自的觀點,而是訴諸法庭,停止“口戰(zhàn)”。否則只會把事情越描越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旁觀者是一團亂麻,剪不斷,理還亂。
據(jù)主辦方透露,范冰冰這次突然爽約給他們帶來了非常大的損失,“首先是經(jīng)濟損失,我們確認她不來后,趕緊把所有票價打了對折,對于已經(jīng)買了票的觀眾,我們無條件地接受退票!
都說觀眾是上帝,這不是說說而已,而是要體現(xiàn)在行動上的。竊以為,面對演出合同,首先應該想到的是不能損害觀眾的利益,而范冰冰“罷唱”,傷及的恰恰是喜歡她的觀眾。“罷唱”對一個演員來說,是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在準備演出的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保證正常演出是第一位的,這是最大的道理。范冰冰現(xiàn)在是雙重身份,既是一位明星,也是西影廠任命的處級干部,希望網(wǎng)絡上多“曬”出一點正面新聞。吳為忠(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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