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道,“小豬”羅志祥5月26日入稟香港高院,民事控告包括《壹周刊》在內的兩份香港雜志,稱兩刊涉嫌誹謗他,并刊登涉及他個人資料的照片。他要求法庭禁止兩刊繼續(xù)發(fā)布有關內容,并向他作出賠償。上月底,香港《壹周刊》發(fā)表名為《羅志祥網淫港女實錄》的文章,該文稱羅志祥今年年初與一位女網友關系曖昧,引發(fā)羅志祥及其經紀公司不滿,最終導致羅志祥的此次起訴。
上月底被爆與女網友曖昧
上月底,據臺灣媒體報道,有一名叫做Fanny的女網友拿出照片爆料,稱羅志祥在網絡上和她搭訕認識,兩人通過視頻聊天交往,羅志祥還經常不顧偶像身份,在鏡頭前脫光上半身對她秀身材,對話私密極具性暗示。但是交往沒多久,羅志祥就逐漸疏遠她,暗指羅志祥是個花心大少。
對于Fanny的此番言論,羅志祥方面給予了不同的說法,雖然他承認曾經和Fanny網聊,但稱那只是普通的網友,更否認有裸露上半身的事情發(fā)生。對此,羅志祥及其公司還稱該名女子涉嫌誹謗,他們有可能將其告上法庭。
羅志祥起訴兩香港雜志
盡管羅志祥否認了這一事件,但上月底香港《壹周刊》和《東方新地》兩雜志還是把此事刊登發(fā)表,并配上了一張疑似羅志祥的男人的照片,照片中該男人裸露著上半身。
5月26日羅志祥分別以兩份起訴書提出民事訴訟,其中一訴狀的被告分別是《壹周刊》的出版者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科儀,另一訴狀的被告為《東方新地》的出版者漢源(香港)有限公司及其編輯曹雪聰。羅志祥認為這兩本雜志都涉嫌誹謗他,對他的名譽造成了很壞的影響。他要求法庭禁止兩雜志繼續(xù)刊登發(fā)布有關內容,還要求上述兩案四名被告作出賠償,并要求支付原告有關的訴訟費用和利息。
而羅志祥所屬唱片公司金牌大風發(fā)言人5月27日表示,由于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現階段公司和羅志祥本人都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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