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制“一案結、多案生”現象 從防止“程序空轉”開始
針對就案辦案、機械司法等問題,最高法發(fā)布指導意見——
防止“程序空轉” 推動實質性化解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fā)布《關于在審判工作中促進提質增效 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切實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一次性解決作出規(guī)定。
最高法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司法實踐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就案辦案、機械司法等問題,導致案件進入訴訟后經歷立案、審判、執(zhí)行多個程序,在上下級法院之間來回反復,未能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實質性化解糾紛,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如何采取有力措施規(guī)制“一案結、多案生”現象?《指導意見》力圖以解決“程序空轉”為小切口,指導各級法院用最優(yōu)質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處理好每一個案件。
據介紹,個別法院還存在通過程序問題將老百姓的訴求簡單拒之門外。《指導意見》強調,各級法院要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要求,對當事人提起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反訴、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不得以“另行起訴”“執(zhí)行階段解決”等理由拒絕受理。
民行交叉案件的處理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指導意見》明確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發(fā)現需先行解決相關民事爭議,且該民事爭議可以同行政案件一并解決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一并解決民事爭議。當事人依法申請一并解決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審理行政與民事案件;當事人明確表示不申請一并審理民事爭議,也未通過民事訴訟、仲裁等法定途徑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現有證據依法就行政案件作出裁判。
合同糾紛中,可能因原告的主張與法院認定結果不一致而造成敗訴,只能變更訴訟請求另行起訴。比如:原告主張解除合同,但法院認定合同無效,此時原告的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支持,就合同無效后的權利救濟還得另行起訴,一定程度上造成訴訟程序的反復?!吨笇б庖姟访鞔_,人民法院在受理、審理合同糾紛時,可以根據起訴和答辯情況,向原告作出釋明,原告提出相應訴訟請求的,被告可以行使抗辯權。如果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原有訴訟請求作出勝訴判決,則無需再審查備選訴訟請求;若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原有訴訟請求作出敗訴判決,則應對備選訴訟請求作出審理裁判。
為防止執(zhí)行程序空轉,《指導意見》明確,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規(guī)范采取財產保全、查控、處置和案款發(fā)放等措施,對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的,依法處置變現并及時給付;對惡意拖延執(zhí)行、虛假提起執(zhí)行異議等濫用執(zhí)行異議權的,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采取強制措施。(人民日報 記者 魏哲哲)